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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后感四改法(读后感四段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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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3-02-26 22:20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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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文章是改出来的”,从知道“不应该那么写”开始:看别人“吃一堑”,让自己“长一智”。——改客岛

我一向反对对名家文章、讲话中的错别字、病句等过度解读,因人家一点小失误就质疑文化水平、敬业精神,进而指斥人家单位和领导的用人、考核,甚至再扩大化,剑指机制、体制,吸引网众吃瓜。

但我也反对有一定身份或影响的人作文、讲话,不认真准备、不仔细斟酌。遇到太过分的案例,有时也真想说活该遭喷。流传不息的“高人”白字案例,就是前车之鉴。

这不,新例又来了。

十天前网购到“字斟句酌”丛书第四本,是本好书,却发现其《前言》有硬伤软伤多处。你是“字斟句酌”丛书呀,是专门写出来印出来教人“字斟句酌”的,怎么自己的包装“字斟句酌”不到位呢?我不忍写了篇《Hi!你“字斟句酌”的“书皮”烂尾了》,既批评又推荐。

而十天后在书城看到此“字斟句酌”丛书第五本,《语言文字规范手册》(2020.11),是自言因“权威、实用”而“颇受欢迎”后的增订本。结果,发现它的初版编选《说明》就有毛病,新版增订《说明》更有问题,仅仅十一行四百字却至少有七处需要批改!

图片来自京东网本书网页

还批不?最后,我还是决定再推荐又批评了。“改客岛”的“金句”就是:“好文章是改出来的”,从知道“不应该那么写”开始。最好是:看别人“吃一堑”,让自己“长一智”。

咱们开始。先举初版《说明》中仅仅一句作个背景,再看增订《说明》的七处问题。

印在《增订本出版说明》后面的《初版编选说明》,第二段开头是这么一句:

出版物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,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、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。

这一句就有两个问题。

一是“正式颁布”前面使用“国家”一词不妥。

首先,读者对这句话的理解,可能因句子结构原因,更倾向于“国家正式颁布”要管到句子后面的“法律法规”、“国家标准”、“相关行业标准”这全部三项,也就是说,“国家正式颁布”是这三项的共同定语。但是,“行业标准”是由国务院的部门(比如教育部)发布,是不宜算作“国家”颁布的。

其次,就算“国家正式颁布”只管到最前面的“法律法规”一项,也没必要非得说“国家颁布”。这是因为,“判定”编校差错可能用到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,所用到的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,人们平时笼统地说这些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马马虎虎能行,强调是“国家颁布”就不够严谨专业了。

其实,这里写上“国家”既多余又惹事,干脆删掉,不写谁颁布才对。

至于要不要把“颁布”改为“发布”或“公布”,或者连“颁布”甚至“正式颁布的”都去掉,讨论起来很繁琐,这里就不说了。

二是严重漏举。

这里列举的“法律法规、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”三项判定依据,没有一项包含由中央级部门或社会机构制订,但不属于行业标准的规范,就是说漏举了这一大类。而大家平时用得最多的恰恰是这类规范。比如,此书上编收录的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发布的《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》,下编收录的新华社发布的《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》、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发布的《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》,就都属这类规范,而对照《说明》列举的三项,它们却“啥都不是”。

标准和规范是不同的概念。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都是规范,但大量的规范并不是标准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,都是要按照标准化法,通过法定性程序,由专门机构审定发布的。此《手册》是正式出版物,而且以“规范”命名,在本书及其编选《说明》这样的文本和语境里,对“规范”等相关概念的使用应该尽量专业一些。写作者必须弄明白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标准、规范等,它们的概念是有明确区别的,其中有些有狭义、广义之分。

这就是初版《说明》里的一句,略微细读就会发现问题。而增订《说明》,细看的话问题密度更大。

凑齐也就十一行,总共不到四百字的增订《说明》全文如下(上、下加▲提示),问题处“点亮”显示并标注序号:

增订本出版说明

本书初版于2015年,颇受市场欢迎。因为权威、实用,不少新闻出版单位把它作为编校人员、记者文秘的案头工具书,人手一册。目前,初版图书(1)在市场上已不易买到,不断有读者朋友打来电话求购。有鉴于此(2),我们决定增订再版。编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,删除了个别使用价值不高(3)的文件,增补了若干新的内容,同时改正了书(4)中的少量疏漏。

增订本“上编”收录了十一个语文教学、编辑出版等领域中常用的规范标准,这是本书的硬核部分。“下编”收录了多篇“咬文嚼字”类的知识性文章,涉及别字、简繁体转换、读音、语病、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等内容,旨在帮助读者培养文字敏感,提高对各类语文差错的警觉和判别力;(5)还附录了十多篇(6)讨论语言文字热点、难点的专家文章,大都是近年刊发在《语言文字周报》(7)上的,可备释疑解感之用。

希望本书能够助力广大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和其他语言文字工作者,推进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与标准化。

编者

2020年10月

现依次批改如下:

(1)使用“图书”一词不妥。

《说明》里说:“目前,初版图书在市场上已不易买到,不断有读者朋友打来电话求购。”这里的“图书”宜改为“书”,最好干脆删掉。

“图书”这个名词比较特殊,看着似乎跟“书”一样,但实际上用起来不一样。咱们不用讲繁琐的语法道理,反复念念体会一下就能明白。

实际上,这里加上“图书”一词实属多余。

(2)“有鉴于此,我们决定增订再版”的逻辑不严谨。

上面(1)中说的那句,意思是说此书已脱销。而紧接的“有鉴于此”这句,意思相当于说,因为初版已脱销,所以决定增订再版。可是,解决脱销问题,不是有可以重印这个更简单快捷的办法吗?为什么非得增订呢?所以,这里用“有鉴于”句表达的因果关系是不严谨、不全面的。

增订肯定有别的原因。比如,初版出版以来有新的好内容产生或发现,可以补充进去;再比如,初版有不完善之处需要改进;又比如,出新版可以更好地跟同类书竞争;还有,可以换一家更“合适”的出版社(两版不是一家社出版的)。后面说的增订时作了删、增、改,显然就至少体现了这些原因中的一部分。当然,增订的真实原因中可能有一部分是不宜公开说的。

我在这里并不是说应该写清楚增订再版的全部原因,恰恰相反,我想说的是,这里的问题实际上正是,根本没必要明确地说“有鉴于此”而“决定增订再版”,不用这个表示因果关系、会起到强调作用的转换句,接前句直接说增订时干了些什么就行。就是说,“有鉴于此,我们决定增订再版”这句,既多余又坏事。

当然,删掉这句后,给它后面的句子前要加上“这次增订”或类似词语。

把“有鉴于此”这个衔接不好的句子删掉后,如果觉得后面的“这次增订,编者……”一句,跟前面的“……求购”一句相连,还有什么衔接问题,再寻找办法解决就是了。

(3)说被删除的文件“使用价值不高”不妥。

上面说的句子里,它的一个分句是“删除了个别使用价值不高的文件”。这句话说的事情可能是事实,但是,在这里说被删除的文件“使用价值不高”太硬。既然使用价值不高,上一版为什么要收录它呢?是当时编者考虑不周、选择不当吗?读者可能会这样想,而这样想了会不会产生对编者的不信任,从而降低对新版的信心呢?所以,从营销的角度讲,一般不要在新版上说太否定旧版的话,除非问题是由客观历史原因造成的。

(4)“书中”使用“书”字不好。

上面说的长句的最后小句里说“改正了书中的少量疏漏”。在这个《说明》里,“书”既可指旧版,也可指新版,读者在此处当然应该理解为旧版。但为了降低读者的读解负担,不用“书”而直接用“初版”不是更清楚吗。其实,两者都不用,直接把“书中的”删掉也行。

(5)表达上编、下编、附录的结构有问题。

从目录可以看出,本书的内容应该分为上编、下编、附录三块,附录是全书的附录,不是下编的附录,尽管附录各篇的标题排印的是与上下编各篇标题(宋体)不同的字体(仿宋)。

图片来自京东网本书网页

这样,现在的结构“增订本‘上编’收录了……。‘下编’收录了……;还附录了……”就不对了。按现在这样的结构,只能把附录理解成仅仅是下编的附录。

可以考虑把分号改为句号,把“还附录了”改为“‘附录’是”(给“附录”也加上引号,跟“上编”“下编”一样)。

更好的改法,或许是借鉴京东自营上此书“内容简介”的办法,先说增订本分为上编、下编、附录三大块,再分别说上编收录了啥和怎么样、下编收录了啥和怎么样、附录是啥和怎么样。

京东网本书网页截屏

还可以进一步,把这一段改为四段,即“增订本分为上编、下编、附录三大块”、“上编……”、“下编……”、“附录……”各一段。同时,把《说明》现在的第一段改为两段,“有鉴于此……”一句按前面(2)中的意见删掉,它之前的部分为第一段,它之后的部分为第二段。

当然,动这样的大手术之后,整个《说明》会显得零散琐碎。不过,这是一种自有特色的风格。《说明》本身不长,又独占一页,这样几乎一句一段,能更充分显示要说明的各部分内容,。

这种多分段的办法仅供参考。批改文章,越走向宏观,越见仁见智。

(6)附录是“十多篇”的数量表达有问题。

《说明》里说上编收录了“十一个”规范标准,这是精确表达,很好理解。

《说明》接着说下编收录了“多篇”专家文章,那么,你认为这里说的“多篇”应该是多少篇呢?我理解,可能是十篇以内,也有可能是十篇以上。

《说明》下面说附录是“十多篇”专家文章。“十多篇”这个数量本身不难理解,肯定超过十篇,但最多十九篇,多半是十三到十九篇。

但是这时,你多半会回到前面再看说下编时用的“多篇”,并把你当初的理解“修正”到十篇以内。就是说,后面的“十多篇”把你前面对“多篇”的理解改变了一点点。

而实际情况是:附录是十七篇,我们的理解没问题;下编是十一篇,咱们的“修正”错了——不是咱们错了,是《说明》本身没写好。

这是一处的表达引起对另一处的理解出现偏差的一个小例子。

要修改的话,把下编的“多篇”和附录的“十多篇”分别改为精确数量“十一篇”和“十七篇”当然可以。不过,把它们都说成“多篇”可能更合适,能使篇数淡化而文章的独特性和实用性更加突出。

此增订本的突出特色是两个:一是精选规范性文件,不求多,但求精要实用;二是提供特别实用的咬文嚼字类知识性文章(下编)和能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权威深度文章(附录)。这正是此书与同类书包括几本同名书的最大区别。增订《说明》当然应该努力突出这些特色,把本书从同类书、同名书中区分开来。

(7)指明附录文章来自近年自家报纸不是个好策略。

《说明》里说,附录里的专家文章“大都是近年刊发在《语言文字周报》上的”。而此书又署名“《语言文字周报》编辑部组编”。也就是说,专家文章大都选自近年的编者自家《周报》。

这当然是在说事实,同时宣传了自家《周报》。但是,它的坏处可能正好是不利于读者选择本书。所以,这在营销上不是个好的文案策略。注意,选择符合写作目的和文章主题的行文策略,跟有意隐瞒真相欺骗读者是两回事。

这样写,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是可取的:一是自家《周报》的影响力很大,二是本书的目标读者普遍知晓《周报》。而这两点好像都不具备。据我的了解,《说明》最后一段点明的目标读者,即“广大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和其他语言文字工作者”,似乎有很大比例并不阅读《周报》,当然也就谈不上《周报》对他们有很大影响力了。相反,他们中更多的人比较认同与《周报》同在上海的《咬文嚼字》杂志。

另外,读者在感觉上,如果书中的专家文章选自多家专业报刊,比如说除《周报》外还有《咬文嚼字》、《中国语文》、《语言文字报》等,比基本来自你一家周报好,选择空间大便能选出更多更好的文章么。

类似道理,人们也会认为从多年刊发的文章中选,也比只从“近年刊发”的文章中选更好。

要知道,使用这类手册的人,多半都是在语言文字上相对专业的,比如编辑、校对、记者、文秘人员等,他们中有相当部分是比较懂行识货的。

这就是增订《说明》的问题。我按照上述诊断进行了修改,同时,体会、体现编者精要实用的原则,删去了少量可有可无的句子和词语,改动了个别词语和标点(修改处“点亮”显示)。修改后的文本如下(文本上、下加▲提示),比原来减少字数15%以上:

增订本出版说明(修改后)

本书初版于2015年,颇受市场欢迎。因为权威、实用,不少新闻出版单位把它作为编校人员、记者文秘的案头工具书,人手一册。

这次增订,以精要实用为原则,删掉了个别文件,增补了若干新的内容,同时改正了少量疏漏。

增订本包括上编、下编、附录三大块。

上编收录了十一个语文教学、编辑出版等工作中常用的规范标准,这是本书的硬核部分。

下编收录了多篇“咬文嚼字”类的知识性文章,涉及别字、简繁体转换、读音、语病、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等内容,旨在帮助读者培养文字敏感,提高对各类语文差错的警觉和判别力。

附录是多篇讨论语言文字热点、难点的专家文章,可备释疑解感之用。

希望本书能够助力广大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和其他语言文字工作者,推进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与标准化。

编者

2020年10月

这大致就是这个增订《说明》的问题,跟初版的《说明》彼此彼此。但是,问题都不算大,不会引起多大误解,更没有致命性的。我这样的“批改”,有点吹毛求疵,甚至有点“鸡蛋里挑骨头”。

因此,从撰写此文开始,我就一直很犹豫。我不止一次地质问自己:批改这么一本书的简短出版《说明》有多大意义?现在能有多少文章经得起字斟句酌的较真?你有多大把握你的批改文章本身没有什么问题?

而且,越走向细微和宏观,写的人读的人就越烧脑,观点的争议性就越大,愿意跟的人就越少。这也是文章批评难做,批评者更愿意只说错别字、史实错误、常识错误等无法反驳的硬伤,而不愿意细抠微观、宏观软伤的原因。也正因为如此,我把本文原来的标题“十一行得批改十处”,改成了现在的“十一行得批改七处”。

可是,如果大家都知错不报、知劣不说,为尊者讳、为同人讳、为同城讳,那么,这些差错和问题对不知情读者的“感染”谁负责呢?因不识差错和问题而制造了它们的作者、编者怎么及时觉悟而改进提高呢?怎么对差错和问题制造者和未来的潜在制造者进行警示呢?

而且,你是“字斟句酌”丛书,你是“语言文字”的“规范手册”,还是“增订本”,那么,对语言文字的认真“字斟句酌”和“规范”,不应该从你做起吗?

我想,“字斟句酌”丛书的编者应该同意: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,应该把事做专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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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更新时间(UpDate): 2023年03月16日 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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